观天下!上交所四方面优化回购增持规则 提升制度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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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吴晓璐
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为做好衔接安排,上交所同步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升回购、增持的制度包容性和实施便利性,上交所本次修订主要在四个方面作了优化:一是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二是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限制;三是完善回购、增持窗口期;四是合理界定股份发行行为。
“股票回购能够助力公司股票价格稳定,传递积极信息和企业信心。”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修订后回购规则和要求更为宽松,便利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以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是合理维护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增强市场信心的重要制度安排,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从实践来看,回购在提升每股价值、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上交所持续完善回购、增持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回购和股东增持规模稳步增长。以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为例,2019年至今,沪市超过500家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超过1700亿元,实施回购的公司家数和金额呈现稳定增长态势。今年前三季度,沪市已有234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达到587亿元。其中,有14家上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超过10亿元,充分彰显了上市公司对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和良好预期。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充分评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并尽快发布相关指引,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