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金融市场开放再进一步!两部门完善熊猫债资金管理
人民银行网站12月2日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业内专家表示,《通知》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以下简称熊猫债)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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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发债募集资金
可留境内也可汇境外
根据《通知》,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是指境外机构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备案等,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行为。
《通知》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实行登记管理。
“《通知》对熊猫债统一了管理规定、完善了制度框架,并在登记、专户、资金使用、汇兑、还本付息、统计监测等方面订立了划一的管理细则。”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介绍。
具体而言,《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统一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熊猫债资金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汇兑及使用、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二是规范登记及账户开立流程,熊猫债发行前在银行办理登记,允许分期发行中首期登记开户、后续发行后逐次报送发行信息,并可共用一个发债专户。三是完善熊猫债外汇风险管理,境外机构可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汇率风险。四是明确发债募集资金可留存境内,也可汇往境外使用。
促进我国债市参与主体多元化
业内专家表示,《通知》旨在统一规范熊猫债资金管理,促进熊猫债市场健康发展。
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看来,《通知》的发布有助于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吸引力,促进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同时,不断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国际化水平。“人民币债券市场双向对外开放,也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他说。
庞溟表示,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制度配套和规则细化,逐步扫清在熊猫债市场渐进式发展道路上的的障碍和技术性问题,有利于促进发行主体和投资者的多元化、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同时,也有利于扩大熊猫债市场规模、更好地满足机构和投资者对人民币资产的组合配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