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汽车迈向“新四化” 保险业怎么办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太保产险董事长 顾越
当前,数字化、智能化浪潮席卷而来,数字经济、智能产业、智慧城市、绿色发展等应运而生,智能网联新能源车成为汽车行业的新势力。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一系列政策,在此背景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犹如按下了快进键,汽车的电动化、数智化、网联化、共享化等“新四化”已成为新兴汽车的发展趋势,催生了产业格局的一系列变革。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保险也日益成为车险的主流。那么保险业要抓住这片日益广阔的市场,要面对哪些挑战?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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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与挑战
随着“新四化”的快速发展,新兴车型的大量出现,保险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
一、“驾驶人”更多元。目前,国内外通常将自动驾驶分为L1-L5级,随着自动驾驶级别提升,驾驶人参与驾驶的程度也不同。随着自动驾驶的发展,“司机”身份更为多元化,而现行法律对此缺少规范。
二、风险类型更复杂。随着新兴汽车的快速发展,将形成以车联网、车路协同、自动驾驶为基础的新型交通系统。道路使用者感知、决策与交互行为均将发生改变,新兴汽车的逐步渗透也使得各类交通行为和交通风险更加复杂,衍生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功能安全等风险,各种风险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如智能设备故障造成风险、自动巡航后解除失灵或感应设备失灵等造成事故)
三、生态主体更交织。新兴汽车的生产者、所有人、自动驾驶系统供应商、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关联方等等,都是智能网联汽车生态中的主体,生态主体更多、主体环境更复杂、主体之间更关联。(如网络服务商、智能设备生产商、软件服务提供商)
以上三个主要挑战,对保险业而言压力巨大,体现在:
一是定价因子既不是“从车”(之前从车的主要考虑是造车质量是保障安全的核心关键),也不是“从人”,而是涉及车、人、智能设备、网络环境以及有关交互服务的提供商,这些都是定价的因子,定价更复杂。
二是风险责任认定复杂交织,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更难界定。在智能网联模式下,自动驾驶系统的供应商、驾驶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关联方、生产方等均可能是引发事故的责任方,责任界定和责任分清更为复杂。
三是生态环境的变化,对传统的保险商业模式提出了挑战。保险与4S店、代理机构、修理厂等构成的传统商业模式,与造车新势力的客户经营、数据管理、生态运营等新商业模式截然不同,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新挑战。
创新与共享
从中国太保产险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看,要适应“新四化”的发展趋势,关键是做好以下方面。
以共享之名,建立适应“新四化”的利益共同体。
一、共享生态。新兴汽车涉及的产业链,与传统车企产业链截然不同,传统车企的上下游产业链,是供销关系,呈现串联式的上下游关系;而新兴车企既有传统的零部件供销关系,但同时,系统集成商、软件服务商、周边服务平台提供商以及保险服务商等是新的产业链上下游。所以,与其说是新兴汽车,不如说是带着汽车外壳的大号智能网联平台。因此,只有建立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才能更好使平台更有生命力,平台发展才更有活力。
二、共享数据。如果说油车流动的是汽油,那么新兴汽车流动的就是数据。只有共享数据,才能保持数据新鲜有活力、数据有价值,得到利用,才能使智能网联汽车更智慧,才能使智能网联汽车更有生命力。
以创新之举,建立适应“新四化”的保险新形态。
一要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适应“新四化”发展的法律体系。2022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是中国首部地方智能网联汽车法规,明确了自动驾驶道路违法事故处理,填补了此前自动驾驶事故缺乏责任主体的空白,为全国建立法律体系开了好头。
二要创新保险产品,建立适应“新四化”的保险产品体系。传统车险等产品已无法适应“新四化”所带来的风险保障需求。根据当前对“新四化”的风险认知,除传统的财产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外,至少要创新开发里程保险、使用行为保险、电池租赁责任保险、智能设备责任保险、充电责任保险、系统集成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基本涵盖智能网联智慧出行的主要风险。
三要创新商业模式,建立与“新四化”相关方的利益共同体。在“新四化”下,保险公司与主机厂以及智能设备、数据维护、系统服务等都是命运共同体,因此,如何服务维护好客户、建立客户为中心的新商业模式,是各个命运共同体的生存关键,也是助力智慧出行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