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聚焦!平安人寿又现多名员工售卖客户信息事件 三人共计获利近27万元
身为客服不好好接打电话,竟干起了售卖保险客户个人信息的勾当。
近期,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刑事判决书,将平安人寿盐城中心支公司(下称:平安人寿盐城公司)多名员工侵犯保险客户个人信息的犯罪细节公布于众。
(资料图)
这几位员工先后查询并补齐保险客户的个人信息,并售卖给他人赚取利益,从中非法获利共计近2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其实并不是平安人寿旗下支公司员工第一次干这样的事。
早前,银保监会曾披露多张罚单剑指平安人寿六盘水支公司泄露保险客户信息的违规行为,后查询相关涉事员工的判决书,发现支公司员工竟和一私募公司员工合谋售卖保险客户个人信息“赚差价”。
“内鬼”频出的情况下,平安人寿加强内部员工管理似乎已刻不容缓。
01
三人售卖客户信息获利近27万
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末作出裁判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揭露出平安人寿盐城公司几名工作人员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具体经过。
从判决书得知,2020年2月至12月,平安人寿盐城公司男客服王某和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辉腾部业务主任姜某一拍即合,二人共谋约定,由姜某提供平安公司客户的电销保单号给王某,王某则负责查询保单号后补齐相应保险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购买险种、保费及购买时间、到期时间等各种个人信息。
王某将这些信息完善并统计好后,通过微信以图片或者Excel表格的形式发送给姜某。
当然,王某肯定不是白干这事,姜某会以每条信息8至15元不等的价格,向王某支付费用。
那么姜某花钱买这些保险客户的个人信息干什么呢?判决书中给出的答案是:利用这些信息开展保险销售业务。
换句话说就是,这位部门业务主任,利用这些非常详尽的保险客户信息,可以有针对性地卖保险产品。
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要看信息是花钱买来的,如果利用这些信息优势比别人多卖出去几款保险产品,那得到的业绩提成自然也比别人要丰厚得多。
视角回到男客服王某身上,或许是因为一个人查询信息效率太慢,那样赚钱也少。于是王某在自己做了三个月后,又拉了两位女同事“入伙”一起干。
判决书显示,2020年5月至12月,王某联系了同在平安人寿盐城公司做客服的孔某和蒋某某,向她们二人发送自己从姜某处得到的保单号。
于是,这两位女同事便一起加入通过保单号查询并补齐保险客户个人信息赚钱的这场“生意”当中。两位女同事是和王某直接对接,王某将二人整理好的信息发给姜某使用,等姜某结算费用后,王某再向二位女同事结算。
售卖保险客户个人信息“赚钱”的事情败露后,姜某被判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某、孔某、蒋某某三人也均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数据显示,截至案发王某非法获利15万余元,同事孔某和蒋某某分别获利9万余元、2.7万余元。三人合计非法获利26.7万余元。
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16万;孔某获刑2年,缓刑2年,处罚金10万;蒋某某获刑1年,缓刑1年,处罚金3万。
02
先前有员工售卖信息获利18万
事实上,售卖保险客户个人信息“赚钱”这种事其实不是平安人寿员工第一次干了。
去年11月份,银保监会官网曾公布多张罚单,剑指平安人寿六盘水中心支公司信息泄露事件。
罚单显示,平安人寿六盘水公司因案防管理不到位,导致原职工利用职务便利泄露在业务中知悉的投保客户个人信息,被罚款10万元。
彼时,支公司两名管理人员也一并遭罚,而两名直接参与泄露投保客户个人信息的员工则被双双禁业。
其中,一位被禁业的员工刘某某,因和一私募公司员工闫某某合谋售卖保险客户信息“赚差价”,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
相关判决书显示,2020年3月,闫某某和他人合谋,约定由对方提供省外异地保单号,由闫某某负责在贵州省找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查询相应保险客户的个人信息,并以每条10元或12元的价格卖给对方。
于是,闫某某通过两位中间人,认识了平安人寿六盘水公司员工刘某某。二人经过商议,由闫某某提供保单号,刘某某负责查询保险客户的信息,然后闫某某以7元/条的价格从刘某某手中收购。
跟前文的王某一样,刘某某后来也找了同事马某某以及文某某等人参与其中,一起查询、筛选客户的保单信息,刘某某将这些信息卖给闫某某获利。
当然,刘某某向马某某等同事也支付了相应报酬,他们一同利用平安人寿公司员工的职务便利,将保险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层层倒卖,赚取差价。
据判决书显示,在倒卖过程中,刘某某一共向闫某某出售有效保单信息接近3万条,违法所得约26万元,刘某某从中获利18.54万元。
而刘某某向同事马某某支付2.6万元,给同事文某某支付2.23万元。三人加起来,合计获利23.37万元。
后来,法院以刘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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