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观焦点:南宁海吉星市场发出紧急通知:下架无中文标签进口果

2月16日,南宁海吉星市场发出紧急通知,凡是在市场内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果,一律下架禁止销售。

在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开水果店的黄先生和陆女士夫妇,从南宁海吉星市场进了一批进口车厘子,一名年轻男子花5500元一次性购买了10件。之后该男子以车厘子包装上无中文标签违反相关法规为由,到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起诉,向黄先生夫妇索赔6万余元。


(资料图片)

黄先生夫妇当时售卖的进口车厘子。 受访者供图

2月16日,南宁海吉星市场管理部发出紧急通知,通知称,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销售进口水果的应在货物包装上张贴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包含品名、产地、等级等),因此市场内凡是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水果的,一律下架禁止销售。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将对市场进口果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按要求规范销售的将按照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当日下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海吉星市场管理方了解到,该通知属实。工作人员表示,南宁海吉星市场的这些进口水果大多来自广州,进来时很多就没有中文标签。为从严管理,市场管理方作出了下架处理的决定。

对此,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见国认为,水果店可向批发供货给他们的批发商索赔。批发商所供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标准,如因不符合该规定,造成水果店财产损失,批发商应担责。水果店如果败诉,有权要求批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是,由于水果店未履行全面查验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对于水果店如果败诉能否向海吉星市场索赔,李见国介绍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批发市场在保障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方面主要承担以下两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二是通过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批发市场不是执法部门,无权对销售者予以处罚,但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批发市场没有履行上述职责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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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批发市场 食品安全法 管理部门 抽样检验 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