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速讯:又见天价罚单!昔日知名民企欺诈式发债,虚构超百亿客户营收!多家券商、银行陷入诉讼
时隔两年,围绕洛娃集团的处罚结果终于落地。
作为曾经红极一时的中国民企制造业500强企业,洛娃集团旗下的洛娃品牌皂粉、洗衣液等是很多人的童年记忆,如今公司因债券欺诈发行而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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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晚,洛娃集团披露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指出,洛娃集团部分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和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2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对公开披露客户营业收入合计109.17亿元,虚增率93.34%。洛娃集团将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针对公司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证监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针对洛娃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17洛娃01”公司债核准的行为,证监会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额3%的罚款,即处以3600万元罚款。
目前洛娃集团存续期债券违约金额近50亿元。因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多家投资者机构去年以来已陆续起诉洛娃集团及中介机构,诉讼金额超2亿。中介机构如浙商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恒丰银行、民生银行等均陷入纠纷。
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早在2021年1月13日,因涉嫌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决定对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娃集团”)立案调查。
在经过调查、审理、举行听证会后,本案审理终结。今年4月24日洛娃集团收到北京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证监会调查发现,洛娃集团2012年至2017年各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2.09亿元、6.27亿元、13.57亿元、24.48亿元、25.36亿元、39.97亿元,虚增规模逐年扩大,分别占当期披露的货币资金的42.33%、67.33%、58.44%、66.94%、53.31%、74.96%。
除了虚增货币资金,洛娃集团还虚增营业收入。2012年至2017年洛娃集团对“公开披露客户”营业收入分别虚增5.89亿元、8.88亿元、19.32亿元、17.57亿元、25.67亿元、31.83亿元,合计虚增109.17亿元,虚增率93.34%,虚增收入占洛娃集团同期营业收入的31.18%。这些“公开披露客户”涉及天津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天津金雕商贸有限公司等27家客户。
洛娃集团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针对洛娃集团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行为,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克勤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赵静文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骗取公司债批文
然而,洛娃集团问题不只是“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公司还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据了解,洛娃集团将包含虚假记载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在内的申报材料上报证监会,申请发行公司债。2017年1月9日洛娃集团获得证监会批文,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次月,洛娃集团公告公司债募集说明书,发行“17洛娃01”债券。
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前述洛娃集团2012年至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导致洛娃集团各年度的净利润和净资产相应虚增。截至2016年9月30日,洛娃集团虚增净资产不少于12.04亿元。“17洛娃01”发行后,洛娃集团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32亿元,占扣除虚增净资产后的最近一期并表净资产不少于40.18%。
洛娃集团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发行条件和第二十条第一款“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所述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
对于洛娃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17洛娃01”公司债券核准的行为,证监会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三的罚款,即处以3600万元罚款。对胡克勤处以30万元罚款,对赵静文处以20万元罚款。
洛娃大厦26日开启第四次拍卖
1995年成立的洛娃集团曾红极一时,公司发展为一家集乳业、日化、旅游地产三大产业于一体的大型多元化企业集团,一度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北京市民营企业百强。
鼎盛时期,公司曾被市场视为在那个年代中能与宝洁、联合利华等国际日化巨头对抗的为数不多的中国企业。
然而,2018年洛娃集团第一只债券宣告违约,后来爆出财务困境,资金链出现问题。不久多只债券陆续出现违约。
根据Wind数据显示,自2018年12月以来,洛娃科技发行的8笔债券出现违约,分别有“17洛娃01”“17洛娃科技CP001”“16洛娃01”“15洛娃01”“18洛娃科技MTN001”“16洛娃科技MTN001”“16洛娃科技PPN001”“洛娃 7.25% N20200125”,合计金额达到49.5亿元。
2022年8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裁定终止洛娃集团重整程序,正式宣告洛娃集团破产。
今年年初,洛娃集团管理人开始变卖资产,在阿里拍卖上发布三个标的拍卖信息,主要为房产。具体涉及有洛娃大厦A/B座、C座;洛娃集团所持北京晓星电脑技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金潮玉玛国际酒店房产、土地及酒店内的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设备;丫髻山酒店房产、土地及酒店内的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设备。
以洛娃大厦为例,该资产已经三度流拍。如今将启动第四次拍卖,时间为4月26日至27日。
机构投资者诉讼金额逾2亿
因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多家投资者机构起诉洛娃集团及中介机构。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去年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向洛娃集团送达的诉讼案件就有多达12件,案由均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其中有8件洛娃集团为“被告”,4件为“第三人”。诉讼金额合计达到2.51亿元。
从原告身份来看,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信托公司均“踩雷”洛娃集团债券。其中,创金合信的诉讼金额规模最大,该基金公司向洛娃集团及中介机构共发起3次诉讼,合计1.57亿元。
另一家北京佑瑞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私募同样发起3次诉讼,诉讼金额合计4875.61万元。
从被告身份来看,除了洛娃集团外,多家中介机构也被诉上法庭。承销商中涉及有浙商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恒丰银行、民生银行,其中浙商证券涉诉8件。
其余陷入纠纷的中介机构还有亚太(集团)会计所、中兴华会计所、北京润佳律所、联合资信评估等。
2022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零容忍”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1月2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旨在依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追首恶”,另一方面“抓帮凶”。未来,“洛娃债”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判决结果,值得各方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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